刘波
主任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金融EMBA;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上市公司董秘资格
社会兼职: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监事长兼不良资产信息应用专委会发起人、上海大学MBA行业与企业导师(金融行业与不良资产方向);
履历与专长:拥近十年上海某区法院及政府工作背景,熟悉商事、金融法学理论,具有多年处理各类商事、金融案件的办案经验;曾在特殊机会资产领域自主创业3次,并获上市公司和持牌机构多轮投资;作为专业律师,熟悉金融监管政策,精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与个人零售类不良债权转让及处置实务的全流程,善于用“投行化”思维做特殊机会资产投融资与处置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