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曙军
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原人民陪审员,南通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库成员,南通市“五.五”、“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南通市非公经济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曾在南通市税务局机关和基层多岗位从事税收征管与法治工作十余年,并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工作历炼。具有精深的税法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税务研究》、《税收研究资料》、《人民司法》、《行政执法与审判》等专业期刊上有20余篇文章发表,税务总局科研课题《税收法定主义研究》调研成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全文发表;协办处理了美国诉我集成电路增值税反补贴案、加拿大诉我复合木地板反倾销案等多起WTO涉税案件,参与多件税收政策的调研、规范性文件制定与修改工作。主办的数十起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无一被撤消或败诉,税收法制专题讲座深受干部好评,普法工作获得全市先进三等功,个人工作绩效多年次评优秀。
2017年以来,刘曙军作为执业律师,现为上海特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办民商事和公司法律事务,擅长企业贸易、投融资及并购重组、涉税分歧解决服务和法律咨询,是南通多地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法律顾问,非诉法律解决方案深获客户的认可,近年来办理的所有诉讼案件(含原告、被告,仲裁案)均胜诉。